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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边缘广告”评析

2011年08月10日

  我国《广告法》及相关工商行政法规对部分商品的广告作出了限制性规定。如中央电视台的《关于电视广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》第十条就规定中央电视台不播香烟广告和行医广告;现行广告法也规定,与性生活有关的产品均不允许在公开的媒体刊登广告。

  但有人称现在的经济为“眼球经济”,表现为企业要生存发展,就得招来人们的注意,抓住人们的眼球,否则就休想赢得市场,而广告是捕捉人们眼球的最好工具。同样,这些广告受限制的企业想在竞争中胜出,便要寻找相关法规的漏洞,打“擦边球”,各种广告花样层出不穷,我们称这种广告为“边缘广告”。或许是多年禁令之苦的磨炼,边缘广告反而更加精彩,并常常站到了媒体宣传的风口浪尖,让媒体免费为其喊出了最强音。总结起来,边缘广告的模式主要如下:

  明修栈道,暗渡陈仓

  托词多元产品,借形象宣传幌子,再利用双关、言此意彼的广告语,堂而皇之地为禁止广告的主导商品做广告宣传。